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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破获1.3亿元骗税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16 今日早报

  台州破获1.3亿元骗税大案

  涉案人员涉及沪闽鲁等10多个省市

  □通讯员 冯常华 余顺广 本报记者 胡丹 文/摄

  【核心提示】 昨日,台州警方首次对外公布,成功破获由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临海翔诚饰品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3亿余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900多万元,人员涉及上海、江苏、福建、山东等10 多个省市。昨日,台州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A 一纸协查函牵出

  惊天大案

  2004年底,台州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的协查函,要求协查安徽芜湖市两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是临海翔诚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诚公司),该公司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台州警方协同国税部门,先以常规的税务检查名义进行秘密侦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一起惊动全国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惊天大案,由此牵出。

  警方初查发现,翔诚公司涉嫌接受芜湖兴中信商贸有限公司、芜湖悦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1000多万元,并有非法购汇核销用来骗取出口退税的迹象。警方分析,此案背后存在着一个组织庞大的犯罪团伙。

  去年3月31日,台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台州市国税局也抽调16名稽查员参加侦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公安厅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全程参与指导、督办、协调侦破工作。

  B 42箱账册书证

  暗藏玄机

  翔诚公司法人代表郑志龙,同时是号称“亚洲地区生产灯泡的第二大企业”——河南龙华公司的法人代表。郑志龙、严秋华夫妇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活动能力,专案组一到河南濮阳,就被其察觉,郑志龙的去向变得扑朔迷离。在濮阳公开抓捕有困难,专案组就采取调虎离山术,制造全部人员撤回台州的假象。

  去年4月23日,郑志龙夫妇从濮阳来到台州,妄想通过关系网“摆平”翔诚公司涉税问题,被恭候多时的民警抓获。当天下午,涉案人员傅某也在东莞被追捕小组抓获。

  当晚,警方在临海和椒江抓获翔诚公司具体操办骗取出口退税的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人,并从嫌疑人的家中和公司里,查扣了相关账册书证共计42箱。郑志龙夫妇交代了通过虚抬出口货物价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汇核销来骗取出口退税的作案事实。

  C 假发票开了1.3个亿

  专案组发现,该团伙不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而且在案发后,他们又销毁留有作案记录的财务账册、假外贸合同等重要证据,这给取证带来困难。

  根据“暗账”中的记录,台州警方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于去年6月8日傍晚,在罗湖区抓获已买好飞机票、准备第二天逃往北京的另一重要案犯黄道才。

  黄道才交代,从2002至2004年,他伙同情人蒋英,向上家“小刘”,以2.5-4.5%的价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以3.5%或5.5%的价格,转卖给翔诚公司和河南龙华公司,共490份,税额822.2万元、价税合计5659.1万元。黄、蒋两人,先后收取翔诚公司支付的开票费232万元。

  专案组还到河南、安徽、山东、深圳、上海、江苏等地取证,调查南京展禾科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等19家开票单位的情况,这些公司为翔诚公司、河南龙华公司,虚开了1.31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7至12月,专案组通过梳理42箱涉及50余家企业的账册,以及从国税部门调取的退税资料和海关调取的报关资料,从货物流向、资金流向两条主线入手,终于查实,郑志龙、严秋华竟在短短一两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3多亿元。

  D 出口退税款骗了1900万元

  铁证如山。郑志龙等人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2000年,当时还是临海龙鼎灯饰有限公司老总的郑志龙,因经营不善,眼看公司倒闭。此间,他认识了台湾人傅某。不久,脑子活络的他,从国家对台资企业“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看到了“商机”。

  2000年11月,郑志龙借用傅某妻子赵竹莲的身份资料,成立翔诚公司,又拉另一名台湾人林文丁入股,每人各占股份三分之一。三人商定由郑志龙负责融资,林文丁负责生产、销售灯串业务,傅某则不经手具体事务。

  翔诚公司在运行中,又分设端子部、塑胶部、灯泡部、灯串部等四部,灯串部属三股东共有,灯泡部属郑志龙夫妇所有,各部财务独立。灯泡部、端子部、塑胶部生产的配件转卖给灯串部,由林文丁组装生产成灯串,全部出口美国、加拿大。

  2001年底,郑志龙夫妇在河南濮阳设立河南龙华公司,将翔诚公司的灯泡部转移到河南龙华公司,于2002年开始投产灯泡。

  这一切,好像都属正常经商。但不久,狐狸尾巴便露出来了,郑志龙三人先后在香港注册设立唯信国际有限公司、立鸿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隆捷国际有限公司。2003年10月,郑志龙又借用傅某一泰国籍职工的身份,在临海注册成立宇泰公司。这些公司,实质上都属“皮包”公司,均为方便骗取出口退税。

  从2001年开始,每年年底,广东生产灯饰的13家台商,都会以每万粒90港元左右的价格,向河南龙华公司下第二年购买灯泡的订单。河南龙华公司生产好灯泡后,除小部分卖给翔诚公司灯串部外,大部分以翔诚公司的名义,出口到郑志龙夫妇在香港设立的鸿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隆捷国际有限公司。灯泡出口到香港后,再委托香港的物流中转公司,将灯泡以进料加工的形式,出口给下订单的13家台商企业。

  为骗取出口退税,郑志龙夫妇多次虚抬灯泡价格,使出口报关时的价格,比台商下订单的价格高出一倍,再从上海、青岛等地报关出口到香港,从中赚取出口退税。由于国内出口报关的价格,远远高于卖给台商的实际价格,造成打到香港两公司的货款,也远远小于外销合同上的数额。

  为补足虚抬价格造成的货款差价,严秋华除了向傅某兑换70余万美元外,又向他人非法买外汇,以此得到退税所需的外汇核销单。

  就这样,一圈下来,郑志龙夫妇利用忽高忽低地变换着的订单价,从2001至2004年,通过翔诚公司灯泡部,骗取出口退税1214.4万元。那些增值税发票,正是为了制造这些“出口”凭证而购买的。林文丁等人,也通过同样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经多方努力,警方共追回赃款1100多万元,扣押轿车4辆,冻结有关嫌疑人房产价值达2500万元,整个案件追赃率达100%。去年12月13日,专案组装订成82册、高达2.5米的案卷,将严秋华等9名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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