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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一银行行长昨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5:16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昨天下午,江干区人民法院对40岁的莫某宣布司法拘留15天,因为莫某在当天上午法院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莫某是某银行杭三路支行的行长。

  昨天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位法官前往这家银行扣划两宗判决生效、涉及

11万余元的执行款。去执行前,法院就通过上一级银行查询得知,被执行单位浙江国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三路支行有上千万元的存款。

  上午10时50分,执行法官找到银行前台工作人员,按规定出示了扣划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证件。工作人员收到相关材料后称要交给领导(即行长莫某)定夺,随后一直没有回复。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直接找到了行长莫某,但莫某却表示账户里划款需要向上级银行审批(根据有关规定,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相关款项只需出示扣划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证件即可,不用上级银行审批)。执行法官要求查账,这才发现被执行单位账户里只剩下1885.13元。事后查证发现,就在法官与银行交涉之时,被执行账户内有一笔774万元的存款于11时21分12秒被划转进另一账户(该账户属于何人或何单位仍在查证之中)。

  昨天下午,法院依法对该银行行长莫某进行拘传,随后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银行除了行长被拘留之外,法院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被执行账户内的巨款为何被擅自转走,银行或者银行相关负责人与被执行单位有何幕后交易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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