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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做社会的“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00 光明网
王人龙

  仅仅因为“偷”电线,便被人捆绑在钢架上15个小时左右。17岁青年小刚(化名)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会有这样的“下场”。据7月3日的《成都晚报》报道,刚从简阳到成都打工才三天的17岁青年小刚(化名)被人发现“偷”电线,将他捆绑在钢架上15个小时左右。工地上的人称他们这样是等待其家人拿钱取人。接到报警后,民警将工地负责人和小刚一起带到派出所调查。

  小偷,大家都憎恨,憎恨的原因不用说也知道。然而抓到小偷后该怎样处理呢?我想,多数还存有良知的人一定会把小偷送到派出所,交给警察处理。而把偷电线的小偷私自捆绑起来,并在其挂脖子上挂一张写有“小偷”字样的牌子示众,这样做就能合情合理吗?

  挂着牌子示众,我们在很多的影视剧当中看到过不少,但那都是针对着地主老财,那些反动势力。而今将这招用在对付一个小偷的身上,真的很有必要吗?工地的负责人说,小偷偷了工地一到四层楼的电线,估计损失好几万元。笔者想问问,以这样的方式来收拾小偷,损失的几万元就能换回来了?

  小偷也是人,不是什么罪恶体。不能不把小偷当人看,有专门管制小偷的地方。抓到小偷是好事,但如果把这样的“好事”大肆渲染,可能就会变成坏事。小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其他什么人想怎样处治就怎样处治。那样岂不是比小偷还要小偷,小偷偷的是实物,而私自处治小偷的人“偷”的就是法律,“偷”的就是社会的公德了。如果能把私自处治小偷的精神拿到防范小偷、保卫人民群众的财产上,是不是效果会更好?

  大禹可以治水,不在堵而重疏。良好的方式方法完全可以解决任何问题,尤其是犯罪事件的发生。偷电线的小偷年纪还很轻,连18周岁都不到。说白了这个小偷还是未成年人,对待这样的“小偷”是否可以用更加合理的方法呢?让其公开示众不仅没有感化的作用,相反很难不会保障有意外的事情发生。可能会使他憎恨社会,或者是感到人生的灰暗,从此一蹶不振,这都有可能。失主也许损失的是财产,但“小偷”被惩罚的可能丢掉的是人生,这样的判罚是不是过于残酷?

  将青年捆绑挂小偷牌子示众15个小时这绝对不是闹着玩儿的,与其说惩罚小偷,不如说是在挑衅社会公德。法治社会怎能胡来,创建和谐社会就是这样保障吗?比小偷更为可耻的就是抓小偷的人,将小偷示众的人,实际上,他们比小偷的危险更大。小偷偷的是东西,他们偷的是社会的良知。

  小偷可以交给警察管教,社会的“小偷”又该怎样呢?别再做社会的“小偷”,那样你会比真正的小偷还要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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