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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将有权参与广州市规章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方 通讯员邱创泓、江露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6月2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今后,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

  “有资格参与立法的公众的范围非常广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告诉记者。《办法》对公众资格没有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本市居住,是否为本市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权参与广州市的规章制定,提出意见发表观点。《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章的制定工作。”即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办法》还规定,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性法规是政府组织起草的,公众也有权参与到起草过程中来,并提出意见。

  《办法》突破了规章制定的狭义概念,将公众参与贯彻至规章的立项(含立、改、废)阶段、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制定阶段、规章的起草阶段、规章的审核阶段以及规章的实施阶段,保证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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