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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洗鸳鸯浴煤气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两名外来工到广州市白云区一地下小旅馆洗鸳鸯浴,谁知因通风不畅两人双双煤气中毒死亡,而该小旅馆又是另一外来人员承租之后私自改造的,出事之后,到底该谁对死者负责呢?日前,白云区法院判决,旅馆经营者应对两死者家属赔偿28.7万元,屋主则对这28.7万元的3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去年3月16日,在某鞋厂打工的阿明带着女朋友阿丽到白云区一地下小旅馆住宿。当

晚,阿明和阿丽洗澡,由于洗澡间通风不畅,两人双双煤气中毒死亡。

  意外发生后,小旅馆的经营者阿珍当即逃离。阿珍的经营场所是租来的,死者家属找屋主交涉时,屋主也喊冤了:热水器不是我们装的;我们把屋子租给阿珍也不知道她是来开旅馆的,这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还拿出租赁合同为自己辩解。该合同约定,“阿珍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如发生一切事故,与屋主无关。”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将阿珍和屋主都告上白云区法院,要求赔偿。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珍在没有安装排气扇的情况下,在事件房屋中的厕所安装煤气热水器,其行为已经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因此可能造成在该房屋中租住的人员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可以预见。事实上,阿珍却放任这种安全隐患的存在,以致最终造成租住人员阿明、阿丽因煤气中毒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因此,阿珍须对两人的死亡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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