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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触犯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老师体罚或侮辱学生将成为触犯法规的行为。

  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第一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的法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将开始施行。

  《条例》中规定,如果出现了体罚、侮辱学生的教职工,将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造成后果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学生的健康问题,《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学校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同时,如果出现学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疾病,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学校也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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