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禁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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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6: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据新华社电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宣传中,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和误导客户;不得只宣传客户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相关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中国银行业协会68家会员单位昨日共同签署的“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公约”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向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收费标准未提前告知客户或对客户进行误导性描述;违反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服务费用;在办理业务时故意向不知情客户隐瞒免费服务或低资费服务项目,而推销有偿服务或高资费服务项目等。 针对目前竞争比较激烈的银行卡业务,“公约”规定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 以向经办人和持卡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等恶性价格竞争手段来争取市场份额;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违反行业协会制订的行业标准;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联合的地区安装具有排他性的POS机、读卡器和ATM机。 中国银行业协会68家会员单位昨日同时签署了“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以及“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郭树清讲话表示,银行业协会将积极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举报投诉机制,通过服务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协会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会员单位商业贿赂案件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