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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缴存比最高12%,个税影响甚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张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昨天出台的“四金”个人所得税免征政策细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具体政策对自己的收入会不会产生影响。昨天记者带着读者的问题咨询相关人士后发现,这次出台的细则对南京的影响其实很小。

  首先,细则对“三险”几乎没有影响,南京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是固定的,分别为8%、2%、1%。细则规定,企事业单位只要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三险”,就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细则出台前,还是出台后,南京人都不用为“三险”交个人所得税。

  至于“一金”即公积金,细则的影响也不大。南京原来执行的政策是“四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都在税前列支,“四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是“四金”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在税前列支。目前在南京,公积金缴存的最高比例恰好为12%。因此新出台的公积金细则对南京市民几乎没有影响,只对上海等一些缴存比例超出12%的外地城市有影响。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个人的比例为1∶1。对南京人而言,目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是10%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则按照8%—12%不等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10%—12%的比例缴存。总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

  至于昨天很多市民咨询,新的细则对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缴纳个税是否有影响,南京市地税的人士解释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两回事。我市部分经营良好的单位会给新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的18%,这份福利是加进职工的工资里直接扣税的,今后也仍然维持这样的纳税方式。(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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