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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实施一周,记者采访后发现 “七日”新规难管特价乱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实习生刘璐)去年800元一件的大衣,在今年的“大甩卖”中却以“原价1600元,现价800元”出售;在降了数次价后,298元的皮鞋又以原价的6折“跳楼狂甩”;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这些活动中,商家再想“忽悠”消费者可要悠着点了。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新解释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

  新解释意见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同时,新的解释意见还规定: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只要经营者存在诱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构成价格欺诈。比如过去广告牌上大大的“全场3折”,却在角落里加了个小小的“起”字的诱导性行为,都将构成价格欺诈。

  另外,解释意见将如下行为列入价格欺诈:商场馈赠物品以及提供的服务所表示的价格(或价值)不真实或不明确的;商家“返券”销售时,返券如果在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方面有附加条件,没有明确标识提示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一旦构成价格欺诈,商家可能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在走访了省会几家商场后记者发现,这些商场降价的商品多数仍是在原有标识的价格基础上打折,“七日”新规似乎并没“落地”。对此,被访的商家解释,我们商品的价格始终如一,所以不存在“七日”前后价格高低的问题。

  而在消费者方面,大多数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对该规定的出台并不了解。而一些消费者还提出这样的质疑,“原价”的规定的确是好事,但如果没有在近期购买过该商品,消费者很难知道商家的打折价格是否是“七日内的最低价格”。看来“七日”新规法宝虽好,操作难度却也不小。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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