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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酒后撞死路人被抓,一个撞倒孕妇自首 俩司机交流“逃逸”心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1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熊艳菊)昨日,在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事故科,两名男子低声交谈。他们是两起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机,正交流着肇事逃逸后的心路历程。

  事故一:

  逃逸时就预感到会被抓

  7月7日凌晨4时,新密路与罗沟村一乡间小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具女尸。女尸被撞得血肉模糊,衣服破碎。

  民警将现场玻璃碎片收集拼凑,得知肇事车车牌号为豫AX0407。几经周折,民警将肇事司机门某抓获。门某称,6日晚,自己驾车去侯寨一亲戚家喝酒,回来时头有点晕。走到罗沟村一小路时,忽然感觉撞了什么东西,“撞击很厉害,前后玻璃都被震碎了,有可能撞了人,但我希望是护栏,就告诉自己撞了护栏,没有下车,径直去了修理厂。”“我心理压力很大,有种预感,会被抓住,果然难逃法网。”门某说。事故二:

  逃逸后压力大得要发疯

  5日上午9时,在嵩山路交通学院北100米处,一由南向北行驶的蓝色大货,撞倒一69岁的老汉,又挂倒旁边一电动车。老汉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车后座上的孕妇被摔在地上,送到医院安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汽车玻璃碎片散落到10多米处,事故民警将碎片收集拼凑,拼出肇事车辆车牌号为豫A51887。经查,车主姓贾,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嘴村人。

  民警与贾某联系,得知该车已转让给同村的蓝某。6日晚,便衣民警在蓝某家附近蹲点守候一夜,没有发现蓝某踪迹。

  7日上午,民警与贾某联系,让其劝蓝某投案自首。上午10时许,蓝某来大队自首。“出事后,我心里很不安,这样逃跑太对不起人。”共同体会:

  开车出事可别再跑了

  23岁的门某带着手铐,他唉声叹气地说:“出事后,我很害怕,撞死人要被判死刑吧?我怕死,我还这么年轻,还有老人和老婆要照顾,犹豫了一下,我没下车查看就逃跑了。”

  40多岁的蓝某低着头,双手插进头发里。他说:“老弟,想开点,我听人家说撞死人不会被判死刑,撞人后逃跑会加重处罚。”他顿了顿又说:“逃跑后,我脑子里一直出现撞人那一刻的情景,心理压力太大,快发疯了,投案自首后反而轻松了。如果当时不逃跑就好了!”

  门某叹了口气说:“我心理压力也大,如果当时我下车看一下,及时抢救被撞的人,或许她就不会死。”

  据民警营赫铭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逃逸,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如果其不逃逸,民警可根据事故现场划分责任,当事故责任不在肇事者时,肇事者可不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进行民事赔偿。另外,对逃逸后又投案自首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时减轻处罚。”

  目前,两人均被刑事拘留。

  (线索提供:李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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