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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招工失业人员补贴办法 招用残疾失业者单位也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1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北京消息用人单位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可获至少2万元的政府补贴。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本月起有所调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了补贴范围。

  据介绍,调整的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办法,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给予最

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如果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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