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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凌晨5时下手 四个月作案18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张阿久俞露烟)以螺丝刀作为撬车窗的专用工具,每次行窃都选在凌晨5时动手的刘某,短短4个月里连续作案18起。7月5日,他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的家境还算可以,他所盗窃来的物品也不全是用来个人消费。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5时,刘某游荡到象山丹城一交叉路口处,见路边停着一辆车,车门玻璃未关严实,手痒

的他就伸手入窗打开车门,窃得轿车内的现金700余元。从此后,刘某就一发不可收拾。

  令人好笑的是刘某行窃很讲究作案时间,每次出门都身藏螺丝刀,选在凌晨5时左右动手。从去年10月底到今年2月底的4个月中,作案达18起,所盗窃来的财物既有现金,也有手提电脑、摄像机、香烟、茶叶等。刘某将盗窃来的物品都藏在出租房内。因警惕性较高的居民察觉刘某住处有些异样,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当刘某面对警察询问时,像竹筒倒豆子一样一五一十交待了作案的全部经过,且所窃物品大多还在,绝大部分赃款、赃物退还给了失主。象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刘某能自愿认罪,退赃积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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