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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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10部门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目前,正值学校陆续放假之际。办法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办法还规定,学校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