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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被追尾8气囊1个未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0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7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张洪娟)今天下午,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官司,一名车主因购买的皇冠新车发生车祸安全气囊不开,从而将天津一汽丰田和海口丰正华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退车、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诉请。车商在庭上则辩称气囊没打开是因为未达到展开条件。

  出车祸安全气囊没有打开

  林先生诉称,2005年上半年,他花39.3万元,在海口丰正华公司购买了一辆黑色丰田牌新款皇冠3.0小轿车。该公司向他交付了由天津一汽丰田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2005年8月20日,他与妻子乘坐司机驾驶的该车由海口前往三亚办事,当他们正常行驶至东线高速公路一路段时,被曹某驾驶的一辆大客车追尾撞上,当场将该车尾箱撞扁,他和妻子虽然都系有安全带,但因车上安装的SRS前方空气囊、侧旁空气囊及帘幕式保护空气囊均未打开,造成他头部、颈椎、腰组织外伤,妻子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

  事发后,他们认为,该车配置有8个安全气囊,在遭到强烈碰撞时竟然没有一个打开,遂前往丰正华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其对安全气囊不打开的原因作出解释,以及提供该车的所有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并要求退车等,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林先生认为,天津一汽丰田对其在皇冠轿车上安装的事关乘车人生命安全气囊,竟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而他在被追尾后没有一个气囊打开,是明显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不合格产品。

  被告称气囊未达到展开条件

  天津一汽丰田和海口丰正华公司辩称,该车是经过检验合格出厂的产品,该车包括SRS空气囊在内的全部部件及整车都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存在品质缺陷。该车辆的SRS空气囊在发生事故时未展开并不是因为空气囊存在品质缺陷,而是因为没有达到空气囊展开的条件。

  天津一汽丰田答辩称,SRS空气囊并非在车辆受到任何碰撞进均展开,其展开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本案车辆共配置8个空气囊,SRS前方空气囊设计用于在严重碰撞(通常是前方)情况下,当车辆正向减速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超过设计的临界水平时展开。如果发生的碰撞强度超过设计的界限标准,则SRS前方空气囊展开。可见,SRS气囊的展开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同时,该车在发生碰撞事故时,其SRS空气囊未能展开,是由于车辆受到的撞击来自车辆后部,不符合空气囊展开的条件,原告诉请应当依法驳回。

  今天的庭审持续到晚上7时左右,双方仅进行到举证与质证阶段,法庭宣布法庭辩论阶段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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