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活泼单位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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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15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2006年1月1日,王小姐通过招聘进入了某百货公司江苏分公司,5月24日,她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6月26日,王小姐突然接到了公司的通知:由于其无法胜任该工作,公司将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从6月27日开始,王小姐发现,自己打卡打不起来,进不了办公室。 王小姐当即找到了人事部经理,经理给她的答复却是“性格不够泼辣”。同时,王小姐还提到,6月19日,公司曾经出了一套问卷,主要是企划专员测试,对方给王小姐下了结论:水平不足。 前日,记者与该百货公司多次取得了联系,对方称主管人事的领导不在。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单位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情形。王小姐的遭遇并不属于法定情形,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