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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向法院提供伪造收据 当事人被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8:5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7月7日电(记者刘海)拖欠租金拒不承认,还向法院提供伪造收据,妨碍法院正常审理。近日,成都双流县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因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被成都市崇州市法院司法拘留10日。

  据崇州市法院介绍,殷某是成都双流县一家沙场的经营者,从1999年起就租用成都崇州市一村民小组的河滩地堆放沙石。去年底,双方因租金发生纠纷而引发诉讼。法院受理

这起案件后,殷某辩称未拖欠租金并向法庭提供了村民小组负责人出具的11张收据。经审核,原告方对其中两张合计1.5万元的收据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要求确认收据上的签名不是原告方负责人亲笔所写。

  法庭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为“此两张争议收据上收款人的签名不是原告方负责人所写”。在事实面前,殷某对鉴定结论表示无异议,但仍然坚持所有收据都是原告方负责人出具的,自己并没拖欠租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某用伪造收款凭证的方法,拒付拖欠租赁费,已经构成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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