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民意过程打破“黑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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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03 南方新闻网 |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明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听取民意过程打破“黑箱”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陈洁娜记者陈实实习生仇梅英通讯员邱创泓江露琳)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市政府所有的规 章在制定过程中都要求公众参与。据悉,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创设了开放式听取意见新形式并建立公众意见及时反馈制度,行政机关操纵听取民意过程的问题将获解决。公众全程参与行政立法 自2003年起,广州开始通过法制机构网站上登载草案全文来征求市民意见,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程序规范,公众在参与规章制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市法制办主任陈里程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往在规章的起草、审核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内部“会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民意渠道不畅通,最终导致规章的执行陷入困境。而浓重的“行政色彩”导致公众缺乏行政立法的动议权和建议权。 陈里程表示,《办法》规定,公众参与涵盖了行政立法的全过程,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和实施的四个环节。《办法》的实施,使得公众参与程序具有强制性。如有关部门在组织起草规章时,没有充分听取民意或者不将市民意见公开,市法制办有权退回草案,而市民也可向法制办投诉。 外地人也可对规章话事 《办法》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公众的资格没有加以任何的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广州市居住,是否为广州市的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权利参与到广州市的规章制定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发表观点。 《办法》规定,只要是列入了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规章,起草部门在形成规章送交广州市法制机构审查前,都必须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要求说明对相关人员或者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登载全文或者提供链接。 公众意见须网上公开 以往有些行政机构操纵了听取民意的全过程,如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以及听证内容,提前挑选、设定。而在相关机构的网站上,一般都只公开规章的草案内容,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反馈意见,网站上一般都不作公开。 《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要求有关机构部门在收到公众的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的意见。 《办法》确定征求意见方式: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委托等形式;确定公众座谈会为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为规章制定的选择程序,弥补网络、媒体等覆盖范围不足的缺陷。 此外,《办法》创设开放式听取意见新形式,通过这种对象不限定、形式不特定的听取意见模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陈里程表示,这借鉴了美国的先进做法,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操纵听取民意的过程,杜绝暗箱操作。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