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方正彻查网络造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9:04 南方新闻网

  警方正彻查网络造谣者

  按照法律规定,造谣者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予以治安处罚

  《高州谣言调查》追踪

  网络造谣可能构成犯罪

  据了解,新刑法专门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规定了数个关于计算机的罪名,其中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网络造谣也属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其他犯罪”之列,因此,网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处理中,因为违法程度较为轻微,不少网络造谣传谣者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理。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实习生程佳凌)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证实:我省警方正在对“高州市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学生”的谣言(详见本报昨日A16版)来源进行侦查,计算机网络安全部门在查清包括造谣者IP在内的资料后,该案件将交由高州市当地公安机关侦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规的,将被予以治安处罚。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高州市工商打死刚考上清华学生”的谣言在网络上传播之后,惊动了由中央到省的相关领导,为此,高州市成立了由该市市委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证实网络上所传播的相关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为此,相关领导指示,要“彻查网上造谣者”。目前,相关侦查工作已经在进行之中。

  最近几个月,上海部分网络论坛中出现内容为“有人在闹市区用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袭击行人”的帖子和短信。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该传言纯属子虚乌有。因此,按照有关规定,两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人员吴某和桂某分别依法受到治安处罚。

  我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网上发布信息很难进行事前审查,但一旦查实为造谣传谣,造谣者将逃不脱法律法规的处罚。该负责人告诫广大网友,千万要注意文明上网,不要造谣,更不要将未经证实的内容随意进行转贴。

  相关新闻

  《南方都市报》高州“卖断市”

  报纸澄清事实后,当地群众大呼上了网络谣传的当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昨日,本报以及《茂名晚报》、高州电视台、高州电台等刊登播发了互联网上炒作得沸沸扬扬的“高州城西市场打死高考状元”纯属谣传的报道,在高州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昨日下午,《南方都市报》在高州书报摊“卖断市”,不少市民争相阅读《南方都市报》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报道。读完报道后,不少干部、市民、学生反映说,相比之下,网上传谣太离谱,实在太可恶。群众纷纷评说,网上制造谣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使不明真相的人受其误导,报纸、电视台、电台澄清事实后,这些群众大呼上网络谣传之大当。当地干部群众强烈呼吁:立法机关应立法规范网络舆论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

  当记者问及事件主角蓝某(高州市第二中学学生,今年参加高考)的父亲蓝伯:“你对《茂名晚报》、高州电台、高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近日刊登播发澄清网络谣传‘高州城西市场打死高考状元’的报道有何看法?”蓝伯说:“我没时间也没心情看网络及报纸、电视、电台刊登播发的新闻,网络上的写作难免有些小夸张,我希望媒体对此事件有个公正的评说,希望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好此事件。”

  据悉,茂名市委、市委宣传部昨日下午亦派员到高州市调查此事件。

  针对网上出现谣传情况,高州市委、市政府从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该案的处置工作:一是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将案件真相向社会公布,并呼吁社会正义热心人士在相关网站、论坛发布该案的真相,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求公安部门继续深入调查该案,并在案件调查清楚后,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公正处理,并对那些故意造谣惑众,歪曲事实,讹传炒作的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三是做好事件主角学生蓝某及其家长亲属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谣言在社会上的进一步蔓延。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