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历教育收费标准3年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28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7月7日电 郭晓莹 天津市近日出台并实施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这个细则规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招生收费时,必须与受教育者签订书面协议,其中包括教学内容、课程计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后,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

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据了解,按照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