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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维权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0:28 法制日报

  “各位战友:我已顺利追回了1.5万元欠款。还是旅领导提醒得好,当我拿着欠条依法起诉后,入伍前的生意合伙人李某立刻慌了神……”不久前,在第二炮兵某旅举行的“我的维权故事”报告会上,战士杨成钢的讲述打动了在场的官兵。

  近年来,二炮某部党委针对官兵遇到涉法问题的增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的法律意识,引导官兵增强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次报告会就是他

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次尝试。

  今年2月,该部休假在家的政治部干事方志明和新婚妻子到某市旅游,没想到入住宾馆的第二天,他们的相机就在房间丢失了。当他们找到宾馆要求对此负责时,宾馆经理却说,相机是在房间内丢失的,与宾馆无关,因为宾馆大厅的告示栏上清楚地写着:贵重物品请交服务台保管,否则丢失概不负责。

  因为懂法,方志明及时向对方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客人入住酒店,放在酒店的物品就和酒店形成了一种保管关系,如果丢失,酒店理应赔偿,而不能以店堂告示为由拒赔。

  当再次遭拒绝后,方志明又来到消协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举证。公安人员在对宾馆当天值班服务员进行了询问后认定,相机丢失的原因是由服务员失职直接造成的。最后,方志明终于拿到了宾馆给他的7200元赔偿金。

  方志明的维权故事让官兵们深受启发。一时间,官兵们学法的积极性更高了,依法维权的事也多了起来。据了解,自去年上半年以来,该部官兵自觉依法解决了10余起涉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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