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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过户“赠与”交易惊现二手房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为逃避缴纳营业税,“降低”房价,当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买卖双方采取延期过户、“赠与”方式进行交易,其中的风险不容低估。昨天,晚报律师团律师受理了一起因延期过户而发生的交易纠纷案件。

  今年4月,市民张先生看中了华泰剑桥的一套住房,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商议,以40余万元成交,张先生当时付了1万元定金。因为去年5月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规定:“自2

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到今年6月,卖方购买房屋正好满两年。买卖双方为了避税,便把过户时间定在了今年6月中旬。6月15日,张先生找到卖方,准备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关于营业税的政策今年5月又有了变化:自2006年6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征税时间延长到5年。也就是说,按照新的政策,如果现在过户,仍要缴纳全额营业税,大约2万多元。由于在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卖方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张先生提出,能不能双方各出一半,但对方仍不同意,坚持要张先生支付这笔营业税。

  昨天,张先生找到晚报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团成员、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舒辰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因为考虑到能够避税,在合同中并未对营业税缴纳问题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要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规定执行的原则履行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营业税应由卖方承担。律师建议,张先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方式还不止这些。”采访中,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王益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市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避税,不仅有采用上述这种延期过户方式的,还有进行“赠与”交易的。因为按照赠与方式进行交易,就不涉及到“营业税”问题,而赠与所需支付的公证费和契税费等,远远低于营业税。

  “如此避税风险很大。”晚报律师团的几位律师均这样认为。在延长过户的操作中,买方虽然支付了部分费用,但由于此时房屋并未实际转移,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极易产生纠纷。如延长过户期间房价上涨,如果涨幅较大的话,卖方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赠与”交易风险同样存在,由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此外,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消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拆穿,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补缴税款与罚款,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律师建议,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程序,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因小失大”。(记者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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