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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新规把中小学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

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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