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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参与广州规章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邱创泓 江露琳) 记者近日获悉,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法制办:

  培育公众参政意识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介绍,《办法》规定:凡是我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

  《办法》还规定,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性法规是政府组织起草的,公众也有权参与到起草过程中来,并提出意见。

  《办法》对公众资格没有任何的限制,即不论参与者是否在本市居住,是否为本市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权参与我市的规章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发表观点。

  《办法》还突破了规章制定的狭义概念,将公众参与贯彻至规章的立项(含立、改、废)阶段、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制定阶段、规章的起草阶段、规章的审核阶段以及规章的实施阶段,切实有效地将公众参与和规章制定两者有机结合,保证最大程度、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陈里程说,《办法》里的这几项规定,将有利于帮助行政机关通过了解公众意愿,掌握最充分、最可靠的信息,确保规章的可行性和质量;有利于鼓励公众参与规章制定,培育其参政意识;更有利于公众参与工作的长期开展和逐步深入,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五个突破:

  公众更有话事权

  据了解,《办法》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有五个突破:即第一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

  第一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明确规定了市政府法制机构或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在收到公众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意见。

  第一次整合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公众参与新模式。确定公众座谈会为规章制定的必经程序,并创设了开放式听取意见这一新形式。

  第一次建立了公众意见的及时反馈制度将公众意见的反馈作为法定要求落实到规章制定的具体步骤中,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予以体现。

  第一次创设了电子卷宗的概念,全过程记录公众参与规章制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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