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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上网也须向警方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1:32 信息时报

  时报综合报道 “在自己家里上网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拒不执行者轻则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昨天,重庆市公安局宣布实施《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中的条文在人民网强国论坛等社区掀起轩然大波,网友抨击规定严重侵犯了公民自由权,声称好比“放屁要到环保局备案,否则污染环境”的说法一样不可理喻。

  备案利于锁定网络犯罪

  在规定中,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如果违反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至于为什么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备案,重庆市公安局解释说,此前由于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普通个人上网用户实行备案登记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可以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众多网友跟帖炮轰规定

  但是,“在家上网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的规定遭到众多网友猛烈抨击:“在家上网的用户已经在电信、网通等部门备案”、“应该给个人留点空间,要相信多数人能够自我约束”等。新浪网友125.65.3.*说,此种规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保障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建议全国人大立即干涉此事,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庆市没有权利出台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行政法规。

  而网友222.172.132.*表示,家中上网本来就备着案!每台电脑只要连接到互联网上就会被分配一个IP地址,被电信等有关机构记录在案,何时上网、何时断线、流量多少、访问哪些地址,精确得很。如果有必要,甚至还能截取网上传递的信息——互联网就像电话系统一样,只要你有足够权利和技术,所有的信息不是秘密。所以,要求家中上网必须备案,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不仅没有起到突破性的安全效果,反过来引发公众不满,落下侵犯个人自由的恶名!

  如果为了防止诈骗、贪污等行为,公安局是不是可以要求每个市民必须去备案他们的银行账号,以便公安系统监视到不正常交易呢?公安局还可以规定在每个公共厕所的每个蹲位内安装摄像头,以防性犯罪、吸毒。

  综合《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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