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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何被抢者不能反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2:00 光明网
朱忠保

  据《南方都市报》6月29日报道近日,辽宁营口市的哥开车撞死劫匪一案已经审结。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

  据介绍,今年2月11日晚,营口市的哥杨友刚搭载了客人蔺战强,不料蔺上车后,掏出尖刀威逼杨友刚交出身上的60元钱和一部手机,蔺战强得手后下车逃走。被抢劫的杨友刚

掉转车头,朝蔺战强开了过去,杨友刚将蔺战强撞倒后,立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蔺战强的伤势很重,于是将其送到营口市中心医院抢救。经过两天两夜的抢救,犯罪嫌疑人蔺战强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杨友刚也因故意伤害嫌疑人而被营口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

  哥们看到了吧,想发财的人,快来营口抢啊,我们抢了他们的钱财物,他们是不敢反抗的,不是他们敢反抗,而是他们不能反抗。要是他们反抗,他们就触犯了法律,他们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仅会被判刑坐牢,还要赔偿我们的物质损失,并且一赔就是几万甚至更多,因此在我们抢他们时,量他们也不敢反抗,他们要想反抗,先想想自己反抗的后果吧:我们抢他们,一般也就是抢个千儿八百,或手机什么的,但是他们要是反抗,就要赔我们几万甚至十几万,他们在权衡利弊之后,他们就不敢反抗了,也就放弃了反抗,即使想反抗,也绝对不能伤害我们,只能和我们玩“老鼠捉猫”的游戏,这样的反抗我们岂会怕他们!这样我们抢劫成功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抢劫也就更加简单和容易了,更加方便了,逃走也就更加容易了,这样我们就有了安全保障了,法律会保护我们的,大家快来吧,快来这里抢吧,这里安全得很,我们的人生安全和“合法权益”会得到法院的很好保障,杨友刚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大家想发财,就快来营口吧,这里安全得很,大家尽可以放心吧!

  面对营口市站前法院的判决,我们先不管守法的公民和善良的公民会作何感想,我们只要看一看那些想通过违法手段发财的人,是如何想的,就可以想到,在当地公民的人生安全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治安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就可想而知了。法院的判决,表面上看是在依法审理,但是他却是在保护违法犯罪,是在损害绝大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法律和法院,完完全全地站在了守法者的对立面,是对法律的曲解,是对绝大多数公民的伤害,是对法律的践踏。

  法院和法官,你千万别坐错了位置,千万别成了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千万别成了守法公民的残害者,千万别对守法公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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