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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电脑不是杀人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4: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互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拒不执行通告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

将被停机半年。(厦门晚报)

  评论

  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国家要求个人上网备案的专门法律法规。重庆市公安局不是立法机构,凭什么出这样的通告?我们已经在电信局登记了,你要什么资料,尽管到电信部门去调;如果还要更“详细”的,譬如用户喜欢浏览国际新闻还是国内新闻,喜欢跟哪些人聊天,等等,你不妨派人询问,我们遵命配合就是了。现在却要求我们上门“交待”,否则“警告”甚至“停机半年”,太过分了吧?

  的确,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利用电话、手机发黄色、欺诈信息的也很多啊,是不是新入网的手机也要到公安局备案登记呢?还有,有些犯罪分子喜欢放火,有些犯罪分子喜欢用水果刀捅人,是不是家里有打火机、水果刀的都要跑到公安局备案登记?上网的电脑不是枪支弹药,不是杀人工具,只是科技含量稍高的信息工具。如果一件物品真的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人大会立法加强管理的。

  拒不登记的最重处罚是“停机半年”,那半年之后我继续“执迷不悟”呢?是否就将我的电脑没收?或连人一起拘留?如果不会,我的上网是否意味着继续“违公安的法”?

  上网到公安登记,凸显公安幻想不费吹灰之力打击罪犯的心态;而停机半年,却让我们看到公安越权执法的盲目。 ——陈凤庚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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