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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7:25 深圳晚报

  10部门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吕诺杨维汉)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规定,学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禁止无关人员入校

  《办法》中,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学校应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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