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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发是导火索,200元是打火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18:00 光明网
陈凤庚

  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未满16岁的花季少女吴雯雯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吴雯雯自杀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没到现场,新闻也没有公布这位律师的辩护词,所以很难想象其三寸不烂之舌扇动的具体內容。但大概意思我可以猜想:不扎头发,成何体统?学生迟到,取消其考试资格,完全是学校的自主权;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无关。总之,将校方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且处处“以法律为准绳”。我还能猜想五六十名老师代表和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集体热烈击掌喝彩的心态:学校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工资照发,奖金照拿,年终照样评先进,教师照样可以收补课费。这是多么令人欢欣鼓舞、大快人心的辩护词啊!所以我同样能想象几十人的掌声是何等整齐、响亮。而一个家长的“拍案”,其声音就显得极其微弱了。

  然而,教师们热烈的掌声,却让我这个未到现场的局外人毛骨悚然。无论律师的辩护多么生动精彩,我也不会为之鼓掌喝彩。掌声,是感情的表达和流露。自己的一个学生死了,无论自己有无过错,面对一个如花一般生命的离去,老师都会和家长一样悲哀。

  新闻的标题是《女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跳湖自杀庭审现场老师喝彩》,初看还真以为“祸起头发”,细读却发现问题出在200元的补课费上。也许,按照吴雯雯的成绩,根本没有必要补课。但她和十余位同学“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这就告诉我们一个信息,邱老师是喜欢学生“拜年”的,拖欠补课费是不高兴的。对一个自己“不高兴的”的学生,老师想“修理”她一下真是太容易了。进考场并不迟到,却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

  这让我想到我们村的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光棍汉想和一少妇做爱,无奈对方有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在家,光棍汉就拿了几元钱给小孩:去,买一碗酱油回来,要装满,余钱你买糖吃。小孩从小买部端着满碗的酱油哪敢跑快,回到家,他早已“事毕”了。我怀疑邱老师就是利用她的智商导演了一个“迟到”。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明显的幸灾乐祸。

  按理说,老师对每一个学生都一视同仁,当作自己的孩子培养和关爱,更何况“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呢。但200元补课费却让老师和她结下了“梁子”。她的自杀,有人认为她心理有问题,我不否认。但老师对200元的补课费耿耿于怀,学生自杀后,“逃责”的老师又集体鼓掌,其心理不也阴暗扭曲吗?我从此事中得出一个结论:有一小部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没有“灵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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