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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杜绝政府“三拍”透射积极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14 红网

  记者6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近日发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三拍”现象将在黑龙江省的重大决策中消失。(7月8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三拍”现象的出现,并非有人居心叵测,存心损害公务人员的形象,在行政

决策、行政管理活动中,类似的现象的确大量存在着,而且今天也不例外,仍有不少类似的情形不时见诸报端。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政府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引导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倘若政府决策出现了偏差,社会各项社会将停滞不前,这是毋庸置疑的。在封建社会时期,当时的政府鼓励农业生产,而藐视商人,重农抑商政策使中国的商业落后了世界近半个世纪的时间。因此,政府是社会的镜子,政府的决策更是公众言行的参照,决策者应该三思而后行。

  近年来,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且已经取得了较大效果。特别是《行政法》颁布以来,行政决策者有法可依,行政执行主体有章可循,不仅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而且提高了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正确率。然而,过去地方政府遇到重大事故和紧急事故,就会陷入两难之境。凡是重大事故发生,地方政府必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进行处理。

  如此一来,暂且不说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正确与否,单就请示流程来说,就要耽搁不少时间,延误事故处理。因此,《地方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出台显得十分必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规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等十大类事项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必须按决策规则作出、执行和监督。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的烦恼,而且还赋予了他们足够的自由性,地方政府可以按照《行政法》规定,积极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和紧急事故,以免贻误时机。

  要保证地方政府拥有处理紧急事故的权利,必然要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谁来监督?《规则》规则第五章强调“省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均应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对违反本规则作出的错误决策或者不执行、延误执行、擅自改变省政府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有了这一规定,无论是决策主体还是执行主体,在处理紧急事故的过程中都不敢怠慢。

  因此,笔者建议,尽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还不够完善,强化监督体制还没有明确规定,但它的出台,无疑标志着地方政府有权及时处理突发事故和紧急事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进步,要是各省份均出台如此的规则,杜绝政府“三拍”,笔者认为,早日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各地专家学者的作用,以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将不远矣。

稿源:红网 作者: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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