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酒后驾车司机告警方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38 华夏时报

  本报讯酒后驾车的陈某因与执勤警车相撞,并损坏警车内设施,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因不服这一处罚,陈某将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5日晚上9点左右,酒后驾车的陈某将停在前方避让行人的巡逻警车左前小灯踹裂。后陈某坐上该警车的驾驶座,并将该警车方向盘下储物盒掰坏。事发当日,海淀分

局将此案以“寻衅滋事”为案由受理。3月6日,又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海淀分局在对陈某寻衅滋事事实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除取得了当事民警董某、强某书写的“到案经过”外,还取得了对陈某、董某、强某等人的讯问笔录,再结合海淀分局提供的照片,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这些共同证明陈某寻衅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事实,但陈某不能提供有关海淀分局认定事实错误的确切证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