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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饭 先卖完十束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42 东南快报

  他们为何放弃学业到福州卖花?他们是一群无家可归的孩子吗?他们的父母不心疼他们吗?带着一连串的问号,记者用了三天时间在北江滨公园进行了调查,试图了解这群卖花童的心理及生活状态。

  昨晚8点30分,记者来到北江滨公园。在先花了50元买了花,然后允诺带小女孩去吃饭后,记者获得了跟卖花小女孩聊天的机会,得知小女孩名叫马艳。

  

想吃饭先卖完十束花

  “挣钱回家读书”

  马艳是四川达州人,今年只有11岁,家里还有两个弟弟,她是跟来榕打工的舅舅一起来福州的。马艳说,像她这样跟亲戚一起来福州的小孩很多,仅在江滨一带卖花的,就有3个四川小孩,其中2个小男孩一个12岁、一个只有9岁。

  马艳说:“我只读到小学3年级就辍学了,但我希望自己挣钱后再回去读书,考大学。”目前,马艳每天可以卖20多束鲜花,能赚60元左右,这样一个月下来,去掉吃饭和房租,她可以攒1000元。“但不是每个月都像现在这样热销。”马艳说,淡季所赚的钱只勉强够汇给家里的两个弟弟读书。

  马艳还告诉记者,在江滨一带还有四五个来自湖南的卖花小孩,他们中间好像还有个小头领,所有的卖花款都要经过头领分配。“好像卖一束花给1元钱。”马艳说。

  卖完十束花才吃饭

  马艳说,只要公园里有人在她们一般都不会走,有时一直到12点左右。据了解,对于这些卖花的小孩来说,只有卖完10束花后才能去吃饭。而此时的马艳说她只卖出了9束,必须继续去卖花了。

  记者告别了马艳,沿江边而上,途中又遇到了一个卖花男童,他来自湖南湘潭。“我如果每天能卖出去30束鲜花,我就可以做老大了。”卖花男童说。

  花童不属救助范围

  福州市救助站的吕先生说,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卖花童不属于正在流浪乞讨人员,所以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福州市劳动局法规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卖花童算不算童工这个目前还不好确认,因为他(她)们是自愿的还是被人雇的无法考证,且他(她)们的事实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将被处罚。

本报记者 弓少星/文 陆乙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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