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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丈夫挪用公款 案发后丈夫逃匿妻子独自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2: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韦姗婷)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用阮玉夫妇身上再恰当不过了。阮玉因为自己的丈夫做生意经营不善而挪用单位29万多资金给丈夫投资,案发后其夫不仅没有退出资金,连人也逃匿得无影无踪,近日,上林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阮玉有期徒刑3年。

  1978年7月25日出生的阮玉牞中专毕业后于2001年3月进入上林县某公司工作,任单

位统计员,由于工作任劳任怨,颇得领导认可。从2002年10月起,阮玉受单位领导的指派,负责起对公司地磅过磅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一直中规中纪,没有出现任何差错。2004年6月,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改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上林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阮玉的工作也没有变动,还一直做统计员兼管理地磅过磅费。自从阮玉管理地磅费的第一天起到2005年6月2日止,从公司地磅收费员覃文手中收取过磅费296564元。几年来公司对这笔经费一直没有查问,直到2005年7月,公司因改建地磅需要资金而问起这笔钱时,才发现这一大笔资金连同利息已被挪用。原来阮玉认为公司对资金管理一直不是很严格,在丈夫做生意第一次亏本时需要资金投资时,便对公司的资金动起了歪脑筋,从公司的资金中挪出了30000元给他做本钱,没想到其夫生意经营不善,一亏再亏,阮玉爱夫心切,也一挪再挪,前后七次将手中经管的这笔钱连同利息共296974元挪出来给丈夫做生意。案发后,其丈夫逃匿不知去向,阮玉即主动筹措退出了159834.20元,到本案判时尚有137139.20元没有退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阮玉未经公司许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给其丈夫用作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鉴于阮玉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筹款退赃,并赔退了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编辑:黄皓作者:韦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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