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省规范工商自由裁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5: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力)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了法该处以何种惩罚?罚款5000元还是1万元?类似的决定完全由工商执法人员一口说了算的现象将得到遏制。7月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规定,对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于本月正式实施,以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公正性,促进全省工商系统“阳光执法”。

  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的处罚种类、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等因素,确定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够合理的问题,例如,如果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某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是5万元至20万元,执法人员就可以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针对该问题,此次省工商局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细化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使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有“办法”约束,执罚行为得到规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