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遭毁容3年多未得赔偿,省委政法委督察组督办终得解决,老农致信感谢——司法为民救了我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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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5:5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近日,记者收到一个老农的来信,一直为女儿治疗费犯愁的民权农民张家安感谢法院系统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实实在在、司法为民,救了他女儿,救了他一家。 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我叫张家安,家住民权县孙六乡刘新庄村,因家庭困难,女儿张静跟其伯父到信阳市三五八厂高中上学,因遭忌妒于2003年1月21日夜在寝室睡觉时,无 辜地被外寝室同学用硫酸泼伤,构成重度残疾。由于学校管理上存在失误,信阳市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五八厂高中赔偿15万多元,三五八厂负连带责任,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俺正申请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说要调解多给些,下裁定驳回申请后,一分钱不给。就此案我多次向信阳市、省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今年法院系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省委政法委下来的督察组一心为民,为老百姓撑腰作主,对此案一查到底。当得知我女儿面部功能急需恢复治疗,耳部又化脓感染但又无钱医疗时,尽快协调了12万元先期支付治疗费用。现在我们来到北京整形外科医院接受治疗,孩子有救了,我们看到了希望。真心感谢省委政法委派出的督察组。” 7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一直督办此案的省委政法委督察组组长赵岩松。他说,信阳市中院裁定驳回张静的赔偿申请的理由是,三五八厂已经破产,无偿付能力。而实际上,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时,该厂正在申请破产,此时,法院判付的15万多元完全可以列入破产债权,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悉,目前,信阳市已从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赵岩松表示,督察组将继续对此案进行跟踪督办,坚决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党委、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和答复。②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