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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红包岂能“抓大放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00 光明网
王馥铭

  “抓大放小”这个词最早好像普遍使用于经济领域,如党的十六大以后提出国有经济要重组,就是实行抓大放小。而如今,“抓大放小”这个词已渗透到各个领域,甚至连贪官收受贿赂也要实行“抓大放小”,让人不得不为贪官活学活用“抓大放小”而叹为观止!

  《党建文汇》2006年第6期(上)就刊登了一篇《“圈内人”自揭商业贿赂内幕》的

文章。一位房地产商人说:有的开发商送钱大方,有的则比较小气。如果送少了,不但达不到“公关”效果,可能还会起反作用。有的干部收到一两千元的红包,直接交给纪检部门换政绩了。收得多往往舍不得交,抓大放小嘛。

  这位房地产商人所说的“抓大放小”虽然指的是建筑房地产领域,但从近几年来商业贿赂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收红包“抓大放小”不能不说是个普遍性问题,腐败分子王邦业就是这么一个典型。

  邵阳市湘运汽车运输总公司原经理兼党委书记王邦业,敛财手段可谓“别出心裁”:如果你不送,不但官位保不住,说不定还要下岗;在任职五年期间,他受贿就达一百多次,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更可耻的是,他一面向单位纪检部门交点小钱,一面大肆收受金钱,还挖空心思,最后竟用死人的身份证开户存钱。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察一室主任蒋承仲说:“他一边背后收钱,但是表面上,他把收到的一小部分钱交给公司的纪检、财务,并且要求纪检、财务登记好。”(《纪实》杂志2006年第12期)

  贪官之所以收红包“抓大放小”,道理非常明白,“抓大”就是捞取大的不义之财;“放小”就是把小钱交公,以此捞取为官清廉的好名声。然而,问题的复杂性与贪官的狡猾恰恰就在“放小”上。这就如在群众周围放了一枚烟雾弹,迷惑广大群众。王邦业放了这枚“烟雾弹”后,“公司里的人就说,这个领导不错,一年就退了几万元。一共几年就退了60多万元,当然是个好领导。”瞧瞧,一个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却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好领导。

  收受贿赂中出现的“抓大放小”现象,造成更恶劣的还在于干部与群众思想上的紊乱。在干部当中:使那些确实只收了小额好处费,并有意要求上交的干部产生思想上的疑虑,在行动上处于进退两难──上交纪检部门吧,周围同志还以为我是在作秀;收下吧,纪律不允许。在群众当中:使群众难以甄别谁是真正的廉洁干部,谁是真正的腐败分子,就如沿街乞讨的乞丐,假乞丐多了,人们就分不清谁是真正的乞丐。

  要解决当前收受贿赂中出现的“抓大放小”现象,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要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同时还要用制度来约束,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对目前存在贪官收红包“抓大放小”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群众要有清醒的认识与正确的态度:对上交纪检部门好处费的干部,无论多少,都应该抱着善意的态度。但不能以此来认定干部廉洁与否。当然,也不能因为有“抓大放小”现象的存在就用有色眼镜看待上交好处费的干部,否则,就会陷入“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泥潭,那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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