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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缺席,劳动者将丧失代言人(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03 江南时报

  4日,福州市马尾区一家工厂的一名女工在工作时突然昏倒,随后被送到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急诊科。经医生检查发现,这名女工血压很低,呼吸衰竭,体温高达41.6摄氏度。经抢救无效,这名女工死亡。医生表示,这是中暑病症中最严重的一种——热射病,即由于中暑引起循环系统衰竭,导致死亡。

  家人说,这名女工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

这似乎证明了这名女工的悲剧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当她感觉到了身体严重受损的威胁,却无法获得起码的病假休息权利。她几乎是在无奈绝望的情形下,在“杀人的高温”中煎熬,最终滑落生命的谷底。

  由“女工热死”事件,很容易让人联系到另一则新闻——安徽省总工会等单位组织的历时半年、耗资20万元左右的万人行风评议活动近日结束,接受调查的50多万群众热切盼望结果公之于众。当新闻媒体前往主办方了解相关情况时,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不愿公布群众有意见的单位及他们存在哪些问题,理由是“这会影响安徽省的投资环境”(新华社7月6日电)。

  “总工会维护投资环境”发出了一个奇特的信号:半年的民情调查成果,理当成为工会最有力的批判武器,通过集体谈判、对等交涉,以及协助有关部门执法,对那些作风恶劣、肆意侵犯劳动者身心的行业予以整顿。但工会置50多万民众的共同期盼于不顾,抛出了“投资环境高于劳动者根本利益”的逻辑悖论。当工会“自觉”地将利益立场倾斜于地方政府、行业和企业利益,无疑主动放弃了维权职责,甚至有可能对工人的权利吁求变相压制。

  近年来,对于工人权益维护的呼声日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规法令。以“高温作业”为例,深圳就出台了《高温劳动保护法》,明确要求高温停工,企业要给工人发80%工资。但政府的法规不能替代工会的存在。工会的根本属性有二,权利与自治,两者缺一不可。它是公民社会自治组织在经济层面的体现。与政府职能机构的最大区别在于:工会本应是劳动者自发组织的,工会会员拥有强烈的角色意识、高超的谈判技巧,能够很好地行使工人们赋予的“代表权力”,从而表达劳动者们的权利诉求。

  可是,一切都不过是纸上理想。在“女工热死”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工会虚设的恶果——工人权益被剥夺至死;在“总工会维护投资环境”事件中,我们找到了工会畏缩的原因——“维护投资环境”成了权利自宫的借口,劳动者丧失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毕舸 (7月8日《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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