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出台须经公众参与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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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03 江南时报 |
中新社广州7月7日消息 “政府制定所有规章制度前必须经过公众的参与和认可,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权对广州的规章制定提建议”。这是广州在建设法制政府方面首开先河,今日宣布出台的中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法规,让公众成为规章制度制定的主体。 广州市政府今日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规章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广州市所有规章的制定,必须经过公众参与这个环节。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与程序,行政机关在收到公众意见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意见向社会公开、及时反馈,说明回应意见。广州市法制办用“三个广泛、五个突破”来总结这部有开创意义的地方法规:该法规清晰界定公众参与权和参与权强制性。首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媒体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首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首次整合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首次建立公众意见的及时反馈制度;首次创设电子卷宗,全过程记录公众参与规章制度活动。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说,《办法》对公众资格没有任何限制,无论是否本市居民、不管是否中国人,均有权参与广州市规章制定,发表观点,参与立法的公众范围空前广泛;《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公众参与规章制定的内容同样广泛。只要是广州市的规章及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从立项、起草到审核、实施各个阶段,将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保证公众参与权。 该《办法》出台是广州市政府将公众参与机制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民主政府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