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处罚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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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东莞讯 (记者韩治华)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广东省环保局已向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处理。这是近两年来东莞市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最高的一次。 据悉,省环保局共向“福安”开出三张行政处罚书,分别列出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谎报污染物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处罚总额共计21万 元。同时,广东省环保局还责令福安公司停止擅自扩大生产部分的设备,立即拆除偷排暗管、封堵偷排明渠。处罚告知书还明确,福安公司收到这三份告知书后可以向省环保部门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东莞市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1万元的行政处罚是近两年来对东莞违法排污企业处罚额度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环保部门每天派出监测人员到排污口取样化验,监督福安公司废水达标排放,监测数据每天上报省环保局。福安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部分的设备已经停止生产,每天的废水产生量已经小于2万吨。 据介绍,自国家环保总局调查小组查处东莞长安镇“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印染废水事件以来,东莞市环保局联合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所有污染企业展开“环保专项行动”,对排污设施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