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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高校办学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33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讯最近,湖北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要求: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集中力量,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上来。

  从严控制校外合作办学。湖北省委要求:凡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普通本专科教育。要对已设立的承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校外办学机构和办学点

进行清理,两年内予以取消。

  严格招生纪律,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湖北省委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清楚地说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等事项,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

  高等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其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章程的规定。学校在报请审核招生章程时,应一并将招生广告报请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凡未经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新闻媒体不得刊登。

  湖北实行违规办学的责任追究制。文件规定: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规范办学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对有关高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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