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在这儿不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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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6:46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铜川讯(记者陈有谋)法院两次判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简称铜川新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但后者第三次还是作出同样的行政处罚。7日下午,铜川市新区的左先生一脸无奈地称: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铜川新区国土资源局怎能和法院“顶牛”? “民告官”两次胜诉 左先生称,他是铜川市新区咸丰路办事处石仁村村民。2004年,他在村上划的庄基地建了房,村上丈量后发现他多占了庄基地,对他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没有想到,2005年4月,铜川市新区城市综合监察大队(现并入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以他多占庄基地为由,向他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令他在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面貌。他不服处罚,向耀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7月,耀州区法院以“新区城市综合监察大队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调查结果审查不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令左先生想不到的是,2006年1月,新区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向他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和新区城市综合监察大队的基本相同。他找了对方几次欲说明情况都无济于事。只好再次将新区国土资源局起诉至耀州区法院。开庭前,新区国土资源局自动撤销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5月20日,耀州区法院以“被告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为由,确认新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并承担诉讼费。 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决定处罚 按说左先生两次胜诉,再也不用担心节外生枝。然而,7月4日,新区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向他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同样的理由决定处罚他: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左先生不解:不服法院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不上诉就意味着法院判决公平公正,就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院判决。铜川新区国土资源局未对法院的两次判决提起上诉,更未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相反,竟和法院“顶起了牛”,第三次要对他作出行政处罚。他不知道,在铜川新区国土资源局眼里,法院的判决究竟算什么?左先生称,他已对新区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处罚提出听证要求。 7日下午,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称,主管领导都不在,左先生的事他不知情。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铜川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厚安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