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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三项机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20 淄博新闻网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 王顶岐《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从我市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只有着眼长远,从建立健全机制入手,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才能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健全学习机制,不断增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是正确运用和严格执行的前提,是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任务。

  在健全学习机制上,一是统一思想抓教育。市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好头、作表率,认真研读并熟记《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内容,真正把条例规定要求转化为自身党性修养和行为准则。二是突出重点抓培训。坚持分期分批对区县及市直部门“一把手”和新任职干部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培训,近年来,市及区县共组织培训干部26978人次。三是多种形式抓宣传。四是联系实际求实效。在学习宣传过程中,着眼于实际应用,坚持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力求工作实效。

  二、完善执行机制,着力提升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规范化水平《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作了规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掌握要求并不难,关键是付诸执行。一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好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民主推荐中坚持做到“三个公开”,即:推荐职位公开、任职资格公开、推荐范围公开。二是强化程序执行的制约和衔接,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三是落实好执行环节的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表面化、程式化。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主体,科学界定责任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主体在干部选拔任用各阶段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做到权责统一,便于操作,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三、强化监督机制,自觉维护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实现《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抓好协同监督,突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我们建立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就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互通情况、加强协作。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对经查属实的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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