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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失地农民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张店区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如何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张店区积极探索失地农民保障的新途径,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制定政策,让失地农民“有法可依”。张店区委、区政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成立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重点地加强了失地农民较多的淄博新区工作力度,专门制定了《淄博新区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在摸清底数、分析测算、稳步启动的基础上,建立了淄博新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为了让失地农民失地后不失基本生活保障,张店区层层落实责任,保证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初,张店区首批列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就有32个村,参保近3万人,村集体和参保人缴费达8.4亿元。可支配资金2.4亿元,领取养老金的农民达4680名,死亡退保67人,支付养老金、死亡退保金共计561万元。

  建立长效机制,让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为了努力打造让政府放心、让失地农民满意的保障工程,张店区劳动保障局建立了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对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的培训,自去年以来,张店区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失地农民上千人,部分失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实现就业,有的还从事个体经营,有了自己的“事业”。

  张店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结束了3万多名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历史,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曲英娟 王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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