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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生入学3个月内复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王兆刚 秦靖)昨日从市招办获悉,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3个月内,凡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

  我省规定报考军校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办理中学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档案到录取院校报到。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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