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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龙岗两区拟禁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9:08 南方新闻网

  宝安龙岗两区拟禁摩

  深圳拟把机动车违章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累计处罚多次违章者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自从2003年开始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社会治安、交通秩序都有了明显好转。记者昨日了解到,深圳计划将禁摩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从

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摩。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深圳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所确定的立法原则与之差异较大。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原则,深圳市公安局正在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已完成修改建议稿。

  修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导思想强调预防为主、处罚为辅,通过采取行政、司法和经济等多种管理手段,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率先在全国将机动车违章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屡次违章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同时对多次违章的处罚采取累计递进处罚制。三是设定一些强制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四是禁止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行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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