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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签署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0:0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辛红 银行业金融机构昨天在京签署《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和《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今后银行业在人员的流动、竞争方面将有了自律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分别从银行通常办理的八类业务和共同抵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商业秘密、劳动合同几个方面来进行规范。

  其中,在老百姓关心的收费方面,公约规定,银行不得有以下行为:收费标准未提前告知客户或对客户进行误导性描述;违反国家统一制订的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服务费用;违反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同时,银行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或以向客户无偿提供办公场所、承担相关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办理业务时也不得故意隐瞒免费服务或低资费服务项目,而推销有偿服务或高资费服务项目。

  由于银行业协会成立后,将加大共同抵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公约因此强调银行不得拒不执行协会组织实施的对不良债务人的联合制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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