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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走进开庭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0:09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8日电 许晓梅 向峥嵘 “被告人王彦青,你在案发当时,是左手握刀还是右手握刀?请如实向法庭陈述。”在法庭上,作为湖北省司法厅指派为被告人王彦青提供法律援助的雷刚律师神态严肃地向王彦青发问。这是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彦青、王亮抢劫案法庭现场。至此,湖北拉开了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实行开庭审理工作的序幕。

  为确保湖北首例死刑案件二审开庭顺利进行,湖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紧密结合,相互配合,开庭前就案件审理范围、阅卷时间、通知证人出庭、提交新证据以及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省司法厅考虑到死刑被告人家住外省,主动为死刑被告人指定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两位援助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护,就凶器的辨认、鉴定证人的当庭质问等提出法律意见。援助律师还精心制作了一把木质刀具,模拟案发现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被指定提供援助之一的雷刚律师供职于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据他介绍,接到司法厅的通知后,他与另一位律师立即投入到这起援助案件中,他们多次到看守所与被告人见面,了解案件、到法院调阅卷宗,努力寻找能够减轻被告人罪刑的依据,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据湖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傅毅武介绍,今年是湖北省的“法律援助质量提高年”。近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已作出决定,湖北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确保每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至少配有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今后还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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