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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2: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

  据了解,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标准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开展平等协商或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没有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故意拖欠行为,无瞒报、少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和缴费基数等情况;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没有使用童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职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的配置比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标准为:在工业园区内有40%的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标准的,认定为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60%的企业达到标准的,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80%的企业达到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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