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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体育场地需盘活更需增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2:42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确定将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并将北京、上海、长春等7个城市定为首批开放试点城市。开放的体育场馆一律免费,相关设施、器材的保养费用则由国家统一给予补贴。

  一直以来,场地缺乏是困扰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较多的体育场地分布在学校,占到了全国现有体育场地的2/3。按照正常的逻辑而言,学校的体育场地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公共财产,其建设与养护基本上都是来源于财政拨款,向公众开放理所应当。但是,相关部门顾及学生安全、教学秩序等因素,长期以来未能向公众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导致利用率偏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出面进行试点,将有效地改变这种不利于全民健身运动的状况,打破体育场地归单位专用的非正常状态,让这些体育场地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不过,必须看到的是,在不影响教学使用的前提下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共体育场地不足,但却无法改变现有体育场地全部开放仍然无法满足公众锻炼的要求。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2005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03平方米,约是美国的1/16;我国万人拥有的场馆数目仅为5个左右,而这个数字在欧洲为25个左右。甚至很多学校都没有足够的体育场地,去年发生的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师生20人遇难的惨案,就是因为学校场地不足、老师带领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被大货车撞进队伍所导致的。

  以上的论述表明,改善公众的健身环境与条件,仅仅依靠开放现有的学校体育场地是不行的,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体育场地的增量才能达到目的。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增加在体育场地上的资金投入,而不是仅仅关注一些向足球这样的体育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是以彩票募集的社会资金加快回报社会的速度,并有意识地向体育场地的建设倾斜。此外,应该考虑制定更有强制力的相关规定或者进行立法,保障体育场地的建设。按照现有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时,应预留一定的健身活动场所用地。可是,由于缺乏管理细则和有效监督,也没有强力制约手段的跟进,房地产商的利益最大化欲望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现有规定的严肃性,很多小区都没有相应的体育场地。因此,在盘活现有体育场地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地增加体育场地的存量是更为迫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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