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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因噎废食”式的执法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刘武俊

  上网浏览新闻,一则与上网有关的新闻着实让我吃惊不小:7月8日《扬子晚报》报道,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该新闻披露后立即引起广大网民强烈的质疑和反对。

  诸如江西鹰潭政府为确保治安秩序规定端午禁划龙舟,福建安溪为打击短信诈骗关闭全县所有银行柜员机,如今重庆警方为打击网络犯罪强令在家上网的网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这真是“因噎废食”此起彼伏何时休!网络犯罪的问题不在于网络本身,不在于上网行为本身,更不在于上网地点,而主要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自身如何管理的问题。面对此起彼伏的“因噎废食”事件,笔者真的纳闷:某些政府管理部门的决策者是不是到了常识不通的地步?!

  诚然,时下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警方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警方的打击犯罪的行为难道非得以轻率地侵犯广大网民在家上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代价吗?难道为了减少查证网络犯罪的麻烦,就可以如此霸道地命令在家上网的网民去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吗?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理应对公民的私权利持有敬畏之心,而决非简单粗暴地践踏。

  家中上网目前仍是网民的首选地点,在自己家里上网就和在自己家里休息一样属于公民纯粹的个人自由。难道公民在家睡觉也要到派出所备案?难道家里有把菜刀也要到派出所备案?重庆警方法令的逻辑实在荒唐!现代政府的公共管理崇尚“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也就是说,政府应当在关涉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域有所作为,而在关涉私人意识自治的私域以及市场化运作的经营领域则应当有所不为。重庆警方强令在家上网的网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做法,明显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个人隐私,有违宪之嫌,且张扬了行政管理思维的陈旧,是一种典型的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管制思维。笔者以学者的名义呼吁重庆有关部门立即修改该法令,取消所谓在家上网的网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规定。

  善待公民的个体权利,乃是法治政府应当具有的文明的执法理念。是否认真对待公民的个体权利,是否认真对待自己的公共权力,应当是衡量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重要标准。(作者为司法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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