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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7:52 兰州晨报

  重大危险源有了“户口”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近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我省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在登记建档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安监部门要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

和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备案;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备案;四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后果及危害程度分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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